来源 :搜狐2021-10-12
2021年10月9日,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69)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立案材料。案件已进入调解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继续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
该所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1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在2018年2月1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獐子岛股票并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提出索赔申请。(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继续进行维权报名。
证监会曾动用北斗卫星定位数据还原违法过程,寻找“扇贝去哪儿”的答案,证实獐子岛虚增利润1.31亿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獐子岛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海珍品种业、海水增养殖业、海洋食品研发与加工、冷链物流、渔业装备等产业。獐子岛2021年半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54亿元,同比增长3.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940.53万元,去年同期净利3997.48万元。公司在大连、山东等地拥有多个养殖基地、良种扩繁基地。獐子岛海洋牧场建立在远离大陆的国家一类清洁海域,地处北纬39度,水温低,流速快,自净能力强,这里出产的海珍品有着公认的良好口味和营养价值。公司参股阿穆尔鲟鱼集团,拥有国内优质泉水资源,是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主要从事鲟鱼繁育、生态养殖、鱼子酱及鲟鱼制品的加工销售,鲟鱼存量与年鱼子酱加工产能排在国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