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2-01
2018年2月9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獐子岛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20年6月23日,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表示,獐子岛公司在2014年、2015年已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客观上利用海底库存及采捕情况难发现、难调查、难核实的特点,不以实际采捕海域为依据进行成本结转,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此外,公司还涉及《年终盘点报告》和《核销公告》披露不真实、秋测披露不真实、不及时披露业绩变化情况等多项违法事实。
自獐子岛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投资者就对獐子岛进行了民事赔偿诉讼,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接受獐子岛股民的委托,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立案后獐子岛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发出和解意愿,部分投资者愿意和解,目前俞强律师团队已帮助部分愿意调解的股民获赔,獐子岛按照和解协议赔付,部分投资者考量后不愿意接收调解方案的将于本月开庭审理。尚未提起诉讼的仍可以委托俞强律师团队进行诉讼,律师提示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即不起诉不主动赔付,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要错过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并在2018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俞强律师”填写申请,律师团队审核通过后,需要投资者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参与索赔。
根据獐子岛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截至2021年11月17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合计为1098.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
公告显示,獐子岛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中分别确认预计负债及营业外支出600万元、2040万元。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作出判决,后续案件数量及诉讼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律师提示:后期索赔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及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