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专注证券法律观察2022-02-23
近日,獐子岛(002069)接到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通知,获悉上述股东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10,996万股。
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作为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其被冻结证券应当予以变价,并以变价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结欠之债务。
若本次被裁定的股份完成拍卖(变卖),其将发生被动减持并导致权益变动,可能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
因为扇贝“跑路”事件,2020年6月24日,证监会对獐子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根据獐子岛公告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凡在2017年3月21日到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002069)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0日后闭市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证券律师观察”办理索赔登记事宜(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獐子岛(002069)被行政处罚后,投资者陆续提起索赔,该案已有投资者取得一审胜诉判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酌情判决獐子岛案件的一审赔付率为30%。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团队律师提示,目前索赔时效未过,受损投资者可以继续向法院诉请索赔投资损失。
截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共计共
收到482起案件起诉材料,涉诉金额合计约1080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