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长江商报2022-07-14
7月12日晚间,沙钢股份(002075.SZ)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沙钢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7月11日,公司收到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显示,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沙钢集团、锦麟丰泰信息披露违法、锦麟丰泰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及孙廉洁出借证券账户由他人使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沙钢集团、锦麟丰泰、孙廉洁等存在违法事实包括:
锦麟丰泰控制使用“孙廉洁”证券账户交易“沙钢股份”。2019年11月26日,“孙廉洁”证券账户通过协议大宗交易方式受让4400万股沙钢股份股票。2020年5月26日至7月6日,卖出3940万股。2020年12月11日卖出0.72万股。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2日,卖出459.28万股。
决定书显示,“孙廉洁”证券账户买入“沙钢股份”资金均来自于锦麟丰泰,卖出“沙钢股份”后部分资金也流入锦麟丰泰。
沙钢集团隐瞒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沙钢集团实际控制人通过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控制锦麟丰泰,沙钢集团第一副总会计师实际管理锦麟丰泰,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为一致行动人。
沙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锦麟丰泰通过“孙廉洁”证券账户于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沙钢股份”4400万股,占沙钢股份总股本的1.99%。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8.63%。
沙钢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沙钢集团持有沙钢股份26.64%的股权,是控股股东;孙廉洁持有沙钢股份1.99%的股权,是第六大股东。沙钢集团未告知沙钢股份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沙钢集团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锦麟丰泰通过“孙廉洁”证券账户,于2020年5月26日至6月29日卖出2451.51万股“沙钢股份”,占沙钢股份总股本的1.1%。沙钢集团和锦麟丰泰未将持股减少1%的情况告知沙钢股份及时公告。
锦麟丰泰通过“孙廉洁”证券账户,于2020年12月11日卖出0.72万股“沙钢股份”。至2020年12月31日,“孙廉洁”证券账户持有459.28万股“沙钢股份”,占沙钢股份总股本的0.21%。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26.85%。沙钢集团未告知沙钢股份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沙钢集团、锦麟丰泰的上述违法行为,沙钢集团时任董事长沈彬、沙钢集团时任第一副总会计师及锦麟丰泰实际管理人尉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二百五十万元:对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八十万元;对沈彬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一百万元;对尉国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一百万元;对孙廉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