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联社2021-08-06
紫鑫药业公告,收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法律文书,起诉状及判决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019年2月为多家公司合计3.4亿元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自我核查,该担保事项存在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紫鑫药业表示,公司前任董事长郭春林基于促进吉林省人参行业稳定发展,确保人参价格稳定的初衷下安排签署、盖章上述担保涉及的相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