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1-19
天津普林1月19日公告,1月19日,公司收到徐荦荦告知函,徐荦荦已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徐荦荦原任职的公司在收购项日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等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徐荦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