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2025-08-29
甬金复〔2025〕210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桃源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甬银总〔2025〕19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桃源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该机构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你行应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公告、解释工作,明确告知该机构终止营业后业务归并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地址、电话应一并告知),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宁波金融监管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