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5-21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6年3月27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有效期内资本补充债券和TLAC债券新增余额合计不超过65亿元,余额不超过909亿元。该行需加强资本管理、内控合规建设,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发行备案、信息披露及发行情况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