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28
8月28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在审批权限和程序方面,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决策机构,一切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会对被担保人进行调查核实,存在如提供虚假资料、前一会计年度亏损(除控股子公司外)等情形的被担保人,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特定情形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有特殊的表决权要求。除特定情况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需满足一定的票数要求。
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担保风险。独立董事要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担保合同应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包括资信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证券部提供资料以便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经审议批准后必须及时披露相关内容,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时也要及时披露。
若董事违规审核担保事项将承担连带责任,相关审核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越权或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的将被追究责任。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