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2-10-10
常铝股份公告披露,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泰安鼎鑫冷却器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为公司拟申请的前述人民币流动资金银团贷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实际承担的担保额度以抵押财产可实现的全部可变现价值为限(未触发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参考最近一次有效市场评估价),截至目前,上述抵押财产经过市场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的评估价合计为43,632.40万元。如上述抵押财产在担保期限内依据最新市场评估结果发生评估价显著变化的,公司将依据信息披露重要性和有效性原则及时披露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额的变化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68,148万元,占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63%,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以资产抵押提供的担保额为43,632.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亦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