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5-15
东方锆业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