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胜团队2022-09-26
【索赔进展】
关于东方网络(002175)虚假陈述案已有了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此前,东方网络(002175)正在推进破产重整程序,因此部分虚假陈述案件被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目前,东方网络(002175)股民索赔案尚未结束,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律师参与索赔。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索赔起因】
东方网络(002175)于2020年11月20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索赔条件】
在2019年4月26日到2019年8月7日之间买入东方网络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