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鹰眼利爪2023-06-07

李明燕律师团队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0
重要通知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明燕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东方智造(东方网络,002175)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东方智造(东方网络,002175)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
2019年10月17日,东方智造(东方网络,002175)公告,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20日,东方网络(ST东网,002175)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在2019年4月26日到2019年8月8日之间买入东方网络(ST东网,002175)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