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晚间,江特电机002176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石激起千层浪,12月10日,江特电机股价一字跌停,收于21.55元/股。与前一日相比,总市值蒸发掉40.77亿元!
最近这一年多来,江特电机的股价涨幅喜人,受到众多投资者的热捧,被喻为锂电概念中的“大牛股”。江特电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持有该股票的股东人数是209590户!
其实,江特电机并不一直都是大牛股。
2018年度,江特电机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0亿元。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4亿元。
由于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股票简称由“江特电机”变成了“*ST江特”。披星戴帽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4月30日),*ST江特的收盘价是1.67元/股。
2021年3月18日,*ST江特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32.64万元。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当日股票收盘价已升至为6.3元/股。
自从剥离了九龙汽车等巨额亏损业务后,江特电机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为锂云母采选及碳酸锂加工、特种电机研发生产和销售。得益于碳酸锂价格的突飞猛进,2021年前三个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0.3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44.6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66.33%。
业绩飙升带来的自然是股价飙升。在这短短一年多时间内,江特电机的股价竟然从1元多至最高超30元/股。
现在,监管部门的《立案告知书》显示,江特电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尚不确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指向。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一般而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最终认定信息披露的确违规的是绝大多数。而监管部门在下发《立案告知书》的时候,应该是已经掌握了受调查公司涉嫌违规的初步证据。
而根据证监会今年新发布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有特殊情况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延长,每次延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臧小丽律师指出,根据以上规定,这意味着立案调查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而在本次立案公告下发之前,江特电机曾有过信息披露违规的不良记录。
2020年5月13日,江特电机发布《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显示,江特电机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有两处:
一是业绩修正预告披露延迟。2018年10月31日,江特电机披露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盈利33756.53 万元至 47821.75 万元。2019年1月31日,披露 2018 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亏损15亿元至16.4亿元。2019年1月15日,你公司合并报表初步测算2018年度净利润为-1.45亿元,经营业绩由盈转亏。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19 年1月31日才披露 2018年度业绩修正预告。
二是全资子公司为宜春市雷恒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支付物资采购资金 9436.98 万元,该款项性质为资金拆借。该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江特电机被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0年7月13日,江特电机又收到中小板监管关注函,原因是江特电机子公司向他人出具了担保函,却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初步掌握的情况,臧小丽律师认为,江特电机002176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加索赔预先登记:
一、在2021年12月9日前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在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二、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股票,并在2019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后续待立案调查结果公布,律师可能会调整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