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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00217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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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光电基础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批复

http://www.chaguwang.cn  2021-08-05  中航光电内幕信息

来源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2021-08-05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 2021〕27号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光电基础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光电基础器件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函审意见,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科技园区杜预街以东、关林路以北地块内,建设规模为年产235.1万套特种光纤连接器及组件、射频微波器件及组件、光电有源连接组件及设备、流体连接器和液冷连接组件及设备等类产品。本项目属于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洛龙科技园整体规划。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七个100%”要求,采取篷布覆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设置的临时排水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时段,设置临时屏障等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2、本项目焊接烟尘、锡及其化合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净化,经2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丝印、用胶工序、雾化清洗、三防涂覆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净化后经2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机净化后外排。采取以上措施收集处理后,焊接烟尘排放浓度满足《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三防涂覆、补漆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要求;丝印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同时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排放建议值要求。

  3、研磨废水及清洗废水经沉淀池+管式超滤膜过滤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汇同循环冷却水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废水经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废化学品容器(含废油漆桶、废胶管、废油墨盒、废酒精瓶、废丙酮瓶)、处理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酒精、丙酮擦拭产生的废酒精、废丙酮,用胶工序产生的废胶,雾化清洗产生的废清洗剂,三防涂覆、补漆产生的废油漆,丝印产生的废油墨,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容器(液态危险废物应存放于密闭容器内暂存)收集后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在转移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环保部门办理危废转移手续;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滤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公司集中处理或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7、该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8月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广利街政和路交叉口向南130米路南洛龙区信访局大院3楼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传 真:0379-6322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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