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1-06-18
*ST巴士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因所需资料较多、工作量较大,为了确保回复内容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披露,预计于2021年6月24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问询函的书面回复材料。
就在2020年4月13日,巴士在线(002188)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巴士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ST巴士(SZ 002188)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凡在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间买入巴士在线股票或债券,并在2018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股民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投资者也可自己亲自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巴士在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巴士在线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在线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在线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