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4-06-19
6月18日晚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证通”或“公司”)发布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就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2020年度公司向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晟”)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69万元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整改,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首次认定永泰晟为公司其他关联方,并追认公司(含子公司)与永泰晟前年度至今所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未来公司将不再与永泰晟发生关联交易。

▲ST证通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就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2020年度公司向永泰晟以工程款名义支付3,998.69万元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系时任光电事业部总经理胡艳平通过签署《河北省香河县九圣寺二期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之补充协议》《河北省香河县九圣寺二期开发建设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挪用九圣寺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至永泰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首次认定永泰晟为其他关联方,公司于2020年向永泰晟支付的3,998.69万元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专项整改,永泰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签署了《还款协议书》,确认永泰晟尚欠公司借款共计3,998.69万元,按从永泰晟收到资金之日起按照1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利息,约定于2024年7月17日前将全部款项及对应期间的利息归还完毕,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05%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为永泰晟偿还该笔款项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永泰晟偿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泰晟已经向公司偿还1,000万元资金。

▲ST证通公告截图
永泰晟的主要股东左晓龙和章淼泓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永泰晟历史股东孙杰、谢立强系公司原光电事业部员工,原光电事业部总经理胡艳平通过孙杰、谢立强对永泰晟业务实施重大影响,胡艳平系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外的其他亲属;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首次将永泰晟认定为其他关联方。
永泰晟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法人主体,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会综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判断其履约能力及继续执行合同的能力。
公告表示,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如未在一个月内彻底解决,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永泰晟成立于2019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要人员包括执行董事左晓龙、总经理章淼泓和监事龚小曼。ST证通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龚小曼的配偶为李国良,而李国良的近亲属兄弟李国政曾在ST证通担任副总裁。
据媒体报道,ST证通高管、实控人等与永泰晟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成为深交所及外界关注的重点。
4月底,ST证通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发现,2020年7月、8月,公司向永泰晟以工程款名义支付了3998.69万元,董事会认为需要将上述交易予以还原,借记其他应收款-永泰晟,贷记应付账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未收回。
工商资料显示,永泰晟现由左晓龙持股95%,章淼泓持股5%。此前,公司主要人员经历了多次变动,2020年7月,孙杰成为永泰晟持股90%的股东,其于当年8月成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9月,谢立强、龚小曼成为永泰晟仅有的两名股东,2023年,两人退出股东行列,不过龚小曼至今保留公司监事职位。
5月20日,深交所向ST证通发出了年报问询函,针对这笔3998.69万元的工程款,要求ST证通补充披露永泰晟的相关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股东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等;并要求说明ST证通与永泰晟开展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务内容、项目开始时间及完工时间、收入确认及成本结算情况等,并说明相关结算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等问题。
此外,问询函还要求ST证通结合项目的资金投入、实际建设情况、相关资金的最终去向及用途,说明该笔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否构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等情形。
6月18日晚间,ST证通发布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称,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问询函将延期至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也是ST证通第三次延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

▲ST证通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