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沪紫律所2024-11-29
11月28日,ST证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被立案调查。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目前暂定于符合以下任一区间的投资者即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1)于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18年4月24日-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适格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微信公众号或拔打17521517656报名参加索赔。
据处罚决定书,公司主要违规事实为2017年和2019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合计超千万。同时公司表示已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将强化内部治理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具体来看,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某公司70%股权,将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另一公司采购存储设备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某公司分别与其他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另一公司相应货物销售给其他公司,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最终导致公司2017年和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公司财报不止2017年和2019年存在问题。回溯过往公告,公司曾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其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之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相应对2022年度、2021年度和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上市公司的年报以及财报是投资者投资的一个评判标准,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出现差错,那么很大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而造成投资损失。并且该公司股价的确因此事出现下跌,受损投资者可积极维权。前期已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提交法院立案审理。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撰写,不代表平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