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6-03-04
irm1818032问*ST东晶(002199)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规则,当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重大事项(如事务所合伙人担任独董)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充分披露相关情况及应对措施,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贵公司仅在互动易平台简单回复“已制定隔离措施”,而未在正式公告中披露隔离措施的具体内容、有效性及治理层意见。独立性评估过程,以及由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公司为何没有正式披露相关事项。不披露的话,是否符合规定。
2026-02-27 23:09:08
*ST东晶答irm181803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重大事项,严臻先生不是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合伙人、员工或为该业务实施审计程序的其他人员,不对该审计项目的结果施加直接影响,不对该审计项目实施质量管理,不属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或审计项目团队。公司已就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程序,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情况,谢谢关注!
2026-03-04 20: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