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10
国统股份公告,在实施鄯善石材工业园区道路 PPP 项目过程中,公司履行了有关出资义务,第三人支付了有关款项。原审原告就联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未按期付款的违约金、未按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金等费用,合计 95,218,926.19 元。近日公司收到丹东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双方针对丹东大孤山经济区应急供水工程PCCP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于2014年1月20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书》自2023年12月8日解除;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质量保证金、未打压款、材料款共计4,810,013.56元及利息;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未完成的合同中的可得利益损失69,492.88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