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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00221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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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判!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赵敬国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宏达新材虚假陈述案件一审胜诉

http://www.chaguwang.cn  2023-10-27  宏达新材内幕信息

来源 :新浪财经2023-10-27

  近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代理的原告投资者诉被告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公司”,00221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投资者胜诉。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是宏达新材系列案件示范案件,本案一审胜诉,对其他投资者诉宏达新材民事赔偿案件有重要意义。另外,多家上市公司牵涉“专网通信业务”暴雷,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本案对其他投资者诉涉“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民事赔偿案件同样具有参考价值。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2021年6月1日,宏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风险提示公告》,载明公司子公司上海鸿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以及部分应收账款逾期及回收不确定的风险。2022年1月10日,宏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2月5日,宏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3)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4月7日-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本案已经一审判决,目前还未生效,但信本股民索赔团队认为,本案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本案是宏达新材系列案件的示范案件,一旦生效,对后续平行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本案对其他投资者诉涉“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参考价值。本案所涉被告主体为涉“专网通信业务”公司,“专网通信业务”暴雷导致十余家上市公司卷入其中,有不少投资者曾交易涉“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股票,因“专网通信业务”暴雷,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相继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系涉“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判,对后续其他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信本证券维权团队提醒,宏达新材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宏达新材:于2020年4月7日-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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