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news.0471fcw.com2023-11-03
11月2日宏达新材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鑫、乐美彧、隋田力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详细违规行为如下:一、实际控制人披露不真实、不准确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披露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23%)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