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22
东华能源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情形;计划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股东、公司与员工利益结合,提升凝聚力和竞争力;员工自愿参与,无强制摊派或财务资助;持有人资格合法有效。委员会同意实施该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