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3-01
3月1日消息,大华股份公告,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期间在工行庆春支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各类融资业务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本保函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截至2024年3月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97.11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7.59%,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