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潍坊网事2022-04-22
近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内,一篇名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留言引起了诸多网友的热议。
文章内容(日期:2022年4月14日):领导您好,我于2017年7月—2018年9月份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光电一期工作,因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期间未缴纳社保,工资由智胜人力有限公司发放),公司以未办离职手续为由停发工资,2021年7月29日再次入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社保缴纳2021年11月开始),公司以上次离职为旷离为由从7.8两月工资中扣款500元,期间与公司沟通于2021年12月份补发2018年9月份工资,2022年4月13日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告知违反公司那条规章制度,想问一下领导扣款500合法吗?拖欠工资有补偿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期间未缴纳社保应该补交吗?
被投诉已不是第一次
而经过梳理我们发现,歌尔因劳务问题被投诉已不是第一次。

试用期内离职不予办理

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无故扣钱

旷离扣款

离职不批旷离扣全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