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5-11-05
11月4日盘后,兆新股份(002256)一纸公告为持续近两年的纠纷画上句号——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民申 3205 号裁定书,裁定驳回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这场曾牵涉 1.67 亿元索赔的回购纠纷,终以兆新股份无需额外承担责任尘埃落定,而公司刚披露的三季报数据,更从经营层面印证了诉讼对业绩的“零冲击”。

时间拉回 2023 年 3 月,兆新股份、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晟与浙江千虹的增资协议曾是行业焦点。根据约定,三方共同为深圳永晟注入资金:兆新股份出资 2.5 亿元拿下 21.5554%股权,浙江千虹则以 3.5 亿元认购 30.1776%股权。特别的是,协议特意设置了一年的“冷静期”,在此期间浙江千虹可要求兆新股份无条件回购其增资份额,这一条款为后续纠纷埋下伏笔。
2023 年 5 月,浙江千虹行使回购权,兆新股份经董事会审议后迅速响应,在当月 24 日前足额支付 3.5421 亿元回购款,按期完成股权收回流程。彼时双方尚未显露分歧,谁也没想到一年后会对簿公堂。
2024 年 2 月,浙江千虹突然发难,以增资及回购过程存在违约为由,将兆新股份与深圳永晟诉至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高达 1.6733 亿元。这场“天价索赔”的诉讼拉锯战就此展开:同年 8 月一审宣判,法院仅支持 421 万元违约金(兆新股份 300 万元、深圳永晟 121 万元),驳回其余 1.63 亿元诉求;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1 月浙江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兆新股份随即在 12 月 6 日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以为事件已落幕。
转折出现在 2025 年 7 月,浙江千虹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全额支持其一审诉求。直到 11 月 4 日公告披露,市场才得知最高法审查后认为其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终裁定驳回。对于投资者最关心的业绩影响,兆新股份明确表示,因判决义务已全部履行,此次终审结果不会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且目前无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巧合的是,10 月 26 日发布的 2025 年三季报,用实打实的数据佐证了公司的经营韧性。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3.22 亿元,同比增幅达 34.45%;归母净利润 490.78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亏损状态实现 105.50%的同比增长,成功扭亏为盈。更值得关注的是第三季度的爆发式增长:单季营收 1.14 亿元,同比大涨 43.44%;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幅 102.01%,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速更是分别高达 115.25%和 134.87%。
尽管扣非归母净利润仍为- 2249.29 万元,但较去年同期的- 2281 万元已有小幅收窄,经营现金流净额 8 万元同比增长 100.6%的表现,显示主营业务造血能力正在修复。在 1.67 亿元纠纷悬而未决的背景下,这样的业绩数据更显难得,也从侧面印证了诉讼对公司核心经营的干扰有限。
从法律层面看,这场纠纷的终局也为类似增资回购案件提供了参照。协议中“冷静期”条款的设置本是对投资方的保护,但浙江千虹在已完成回购的情况下主张高额违约赔偿,却未获得法院支持,核心在于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兆新股份存在实质违约行为。最高法的终审裁定,进一步明确了这类条款的适用边界——回购义务的履行与否,是判断责任的关键标尺。
对于兆新股份而言,纠纷的落幕无疑扫清了经营中的一颗“暗雷”。当前公司正处于营收与利润双增长的回升通道,第三季度 43.44%的营收增速较前三季度均值进一步加快,显示增长动能在持续增强。随着诉讼风险的彻底解除,市场对公司的关注度或转向其新能源主业的发展进度,而深圳永晟作为此次纠纷的核心主体,其业务整合效果将成为后续业绩增长的重要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