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证网2022-07-14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四川证监局网站了解到,7月14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了对中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四川证监局调查,中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尔化学)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8年7月18日至2021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利尔化学股份累计27,045,004股,约占总股本的5.13%。2022年1月4日,公司通过利尔化学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为705,435股,约占总股本的0.13%。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中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