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2021-06-02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和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
投资者诉*ST升达(00225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源于*ST升达(002259)于2019年5月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3月9日,*ST升达(002259)发布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称近期公司新收到凤时宏等5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事由的起诉,涉案金额合计6,126,722.88元。截至公告日,*ST升达(002259)共收到92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案件通知书,涉案金额20,925,543.11元。以上92起案件均由成都中院受理。目前,*ST升达(002259)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正在审理阶段,尚未审理裁决。
*ST升达(002259)遭行政处罚皆因公司存在三大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基于以上三大违法行为,四川证监局对*ST升达(002259)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金60万元;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他时任相关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尚未参与的*ST升达股民可以继续报名参与索赔。*ST升达索赔时段为:在2017年7月17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ST升达(002259),并在2019月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升达(600399)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索赔。卖出或持有*ST升达股票并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最终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可以委托程珊律师索赔,股民也可以在小程序“俞强律师”上提交申请信息。此次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并于1997年在江西设全资子公司,江西子公司总经理邓旭,锐意进取,努力开拓市场。经过10余年的耕耘,如今的升达地板在江西当地市场占有率高达35%,属于绝对行业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