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9-03
升达林业公告,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因《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福建高院二审判决确认相关合同无效,但支持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驳回中弘达公司其他诉求。公司需承担诉讼费324.413万元,并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实际影响以审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