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5-28
禾盛新材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因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