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8-15
〔2023〕150号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慕英杰、刘伟杰、程向红、王谭亮: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收入冲回不及时。公司个别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收入金额不准确。
二是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点不恰当,导致2022年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三是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不恰当,存在个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恰当、未对同一客户使用统一方法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等问题。
公司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慕英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伟杰作为公司时任总裁,程向红、王谭亮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