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1-12
1月12日消息,格林美公告称,2023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印尼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高镍动力电池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的议案》,其中此次项目的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109,596.09万元。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原料端+材料端的战略布局,格林美计划将投资主体变更为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展国际,实施主体名称由“印尼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格林美(雅加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将持有格林美(雅加达)99%的股权,新展国际持有格林美(雅加达)1%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