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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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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子公司签署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合作协议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3-20  格林美内幕信息

来源 :新能源网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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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量急速增加,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绿色处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满足全球绿色供应链的要求,解决动力电池的污染问题,推动新能源产业从“绿色到绿色”,良好把握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发展机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再生”)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风乘用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乘用车”)于2024年3月19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联合各自优势,实现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资源化、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形成对动力电池及其废物的完整绿色回收、镍钴锂资源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电池再制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链,根本消除动力电池对社会的污染,完整回收镍钴锂等有价资源,引导汽车制造厂、电池回收厂、材料制造厂、电池制造厂联合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的定向循环,共同打造全球有竞争力的绿色供应链和价值链,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东风乘用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一)合作内容

  东风乘用车旗下自主乘用车品牌(东风风神、东风eπ、东风纳米)与动力再生(含下属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拟就以下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1、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延伸责任制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中要求汽车生产方在车辆维修、信息公开、追溯管理等方面成为责任方。作为唯一拥有5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格林美有能力为东风乘用车旗下品牌(东风风神、东风eπ、东风纳米)提供回收利用,信息溯源管理方面的支撑。

  2、共建共享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东风乘用车旗下自主乘用车品牌(东风风神、东风eπ、东风纳米)是国内知名中高端汽车品牌,格林美是核心部件动力电池材料和电池回收利用的龙头企业。双方均立足湖北,辐射全球。双方合作打造“动力电池回收-镍钴锂电池原料再造-电池材料再造-动力电池再造”有利于双方取长补短,形成区域性战略供应链。

  3、加强循环利用,助力双碳。新能源汽车战略是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我国双碳战略的主力军,双方一致同意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和零碳工厂等方面进行合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在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4、加强技术合作,创新驱动未来。作为新能源汽车前端生产、设计与制造企业和后端回收与综合利用企业的代表,双方可以在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的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拆解和循环利用方面开展技术研发合作,共同开发易制造、可回收、易拆解电池包等方面技术攻关。

  (二)合作方式

  具体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在全球范围内,甲方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退役/废旧动力蓄电池,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集中交付乙方处置。乙方负责回收、拆解、处置与利用。

  按照全球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遵循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池实施安全回收、贮存和绿色处置,通过双方合作,构建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体系,形成全球一流的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典范模式,共同满足全球新能源绿色管理的要求。

  2、为甲方提供新能源生产准入和上海地方准入服务,提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共建共享,包括甲方在新能源准入和备案时可使用乙方回收网点;甲方的经销商网点改造,乙方可给予指导,共同建立退役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体系。

  3、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维保服务协同,乙方以其建设的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售后服务网络和利用格林美在全球的19大基地,协同开展甲方新能源汽车的三电系统维保业务。双方进行服务合作,给予乙方人员及网络必要的专业技能和体系要求培训。

  4、工商业储能项目和场内物流设备设施电动化合作,甲方利用其持有的退役动力电池,乙方利用其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与再制造的先进技术和广阔的市场渠道,以最优化的方案和最优的成本,共同推动双方的工商业储能和场内物流设备设施电动化项目,打造高价值绿色循环产业化应用。

  5、甲方享有优先采购权,乙方通过绿色循环技术,对甲方交付的废旧电池以先梯次后再生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其中梯次利用产品优先供甲方采购,再生利用产生的镍、钴、锰、锂等金属进行绿色提取,生产出电池级镍、钴、锰硫酸盐、锂盐或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或正极材料,在质量和价格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供应给甲方。

  6、双方探讨“废料换原料”的定向循环合作模式,即甲方将废电池及电池废料交付乙方,乙方通过对甲方交付的废电池及废料绿色处理,将镍钴锰等金属进行绿色提取,并生产出电池级镍、钴、锰硫酸盐、锂盐或者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或正极材料,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电池生产企业,从而保障甲方原材料供应安全同时对冲金属价格波动影响,引导汽车制造厂、电池回收厂、材料制造厂、电池制造厂联合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的定向循环,探索全球新能源产业绿色发展全生命周期的典范模式。

  7、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回收体系、技术体系、资本体系、材料供应与资源组合的战略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新能源对成本、资源与资本的挑战,共同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

  8、双方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承认为战略合作伙伴,设定双方高层定期会晤模式,并积极宣传对方,共同为双方打造全球范围的良好品牌与信誉。

  9、双方对合作中知悉的与相对方相关的任何关于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员工信息、管理制度等均属于保密内容,未经信息纰漏方同意,不得对外纰漏给任何第三方,因配合国家主管机关、人民法院及有关机关开展调查的除外,但需及时通知相对方。

  10、本协议属框架性协议,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由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商定后签订相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并不直接产生具体的业务合作,双方不得依据本协议向对方主张任何民事索赔,但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相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除外。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未就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则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在开展相关具体业务时,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方。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签订之后之补充协议若涉及本协议条款的变更,则按补充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