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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002341)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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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新材控股股东违规披露重要信息被判刑,适格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4-18  新纶新材内幕信息

来源 :胡清律师2022-04-18

  据:证券维权专业律师网站“胡清律师网”消息:

  4月14日晚间,新纶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侯毅收到刑事判决书,因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目前,侯毅及相关当事人均已经辞去新纶新材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新纶科技#

  根据之前公告,此次侯毅被判刑,源于之前新纶新材(曾用名:新纶科技,2021年9月更名)的造假。

  

  2019年6月25日,新纶科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5月21日,证监会对新纶科技进行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新纶科技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问题,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2021年11月,负责审理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深圳中院已下达示范性判决,确认新纶新材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

  如今,经深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侯毅及相关当事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诉。深圳中院依法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证券维权专业律师胡清(律师执业证号:13401201610578885)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人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并进而损害其财产权益。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后,应对由此受损的投资人进行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新纶新材(原新纶科技)(002341)索赔条件:凡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当日)买入,并于2019年6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清律师网参与登记或直接与胡清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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