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3-13
康力电梯公告,公司因未能如期收回大通阳明18号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向虎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业资管公司、光大兴陇公司、谦宏公司等被告赔偿损失。虎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需赔偿康力电梯投资款损失3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94.15万元,并承担相关费用。大业资管公司和光大兴陇公司不服判决,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于2024年9月23日立案受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截至公告披露日,康力电梯已收到光大兴陇公司支付的赔偿款12,074,524元人民币,但其他被告的剩余未执行款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采取法律手段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