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胜团队2021-11-11
11月10日,延安必康(002411)公告经法院调解,公司与原告吴燕芬达成和解,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诉。且原告高原等89人撤回起诉。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产生影响。公司表示,截至目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共涉及433名投资者。根据延安必康(002411)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1、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在为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案情回溯
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002411)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因2015-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延安必康(002411)被罚60万元。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据延安必康(002411)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亿元-10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0.71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公司业绩盈利对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