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胜团队2022-02-15
目前,延安必康(002411)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需主动提起诉讼。
案情回溯
延安必康(002411)于2020年10月16日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自处罚后,投资者便走上“索赔之路”。律师表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受损投资者可向法院提示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结合延安必康(002411)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1、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2、在为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据了解,2021年1月,西安中院已对案件启动示范判决机制。公司此前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进展,表示共有433名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案,公司已和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