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吴宝明证券律师2022-05-16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9202200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而这已不是延安必康第一次被立案,在2020年3月25日就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经过查证,延安必康披露的《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于同年10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随之引发投资者集体索赔诉讼,已有部分投资者成功赔付。
虽依据最新司法解释,股票索赔案件已取消相关前置程序,但本次立案具体涉及哪些违规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关注中国证监会调查。
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提出,目前暂定延安必康索赔条件为: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0年3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或者,2022年5月13日之前买入,且在2022年5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