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2-2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完善
你公司个别股东大会推选与审议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担任监票人,部分董事会审议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相关董事未回避表决,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医疗)部分工程项目未按照进度确认单及审定结算情况确认收入成本;个别项目出现停工一年、客户未按约定回款、接手方不明等情况,公司未充分评估减值迹象,合同资产减值计提不审慎。上述情形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此外,你公司在董事会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财务核算基础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审慎情形。
上述情形反映出你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