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古镇灯饰传媒2022-06-29
深圳证监会于今日公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顾伟、欧军、严志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兆驰股份《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亿元,较2020年下降 81.12%。经查,兆驰股份2021 年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未按规定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直至 2022 年 3 月 1日才披露。
上述行为违返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顾伟、总经理欧军、财务总监严志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兆驰股份及顾伟、欧军、严志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兆驰股份同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