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度巴DOBA2022-09-19
一、天齐锂业公告
9月16日,天齐锂业(SZ002466)披露了《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天齐锂业股票激励以0对价授予员工。
二、股权激励主要涉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明确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35号文以及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将股票期权所得按照行权处理的时间点进行区分并规定相应的税务处理:
(1)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所得尚未发生,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但对于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的除外;
(2)员工行权时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务处理;在行权日之前将期权转让的,以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市场价的差额,属于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税后利润分配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进行税务处理。
此外,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中明确,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的,对于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应在获得股票(权)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明确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可以理解为将其视为“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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