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2-06-0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超控股,002471)在2022年6月8日发布消息称,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 号)。
证监局认为,中超控股(002471)控制权转让事项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件,但中超控股(002471)延迟披露,构成披露不及时情形;同时中超控股在相关临时公告中未如实披露双方的纠纷和公司控制权转让的真实进展情况,构成虚假记载情形;另外还存在重大诉讼等情况公司同样未及时予以披露以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证监局依据法律法规对中超控股(002471)给予警告并罚款50万元,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同样给予警告并罚款,并对黄锦光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依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因中超控股(002471)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综合目前情况,结合中超控股(002471)发布公告内容初步判断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1)在2018年8月14日到2019年2月27日之间购买中超控股(002471)股票,且在2019年2月28日以后出售仍旧拥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在2019年3月29日到2021年11月22日之间购买中超控股(002471)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3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拥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