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11-0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新筑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筑股份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