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览富财经2025-12-22
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今年9月29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金重工),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四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是请补充说明国际集装箱船及普通货船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等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二是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持有海洋测绘资质,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三是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募投项目详细情况及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据了解,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海上风电单桩基础、过渡段、导管架、浮式基础以及塔筒产品,为客户提供海上风电装备的“建造+运输+交付”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可满足全球不同地区海上风电项目的多样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