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5-08
*ST辉丰公告,公司对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调减,分别调减24.074万元、947.793万元和1673.043万元。调整基于子公司部分液氨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更正不影响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核心财务数据,亦未改变定期报告盈亏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