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6-04-13
2026年4月2日消息,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苏0117民初5625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为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1月25日,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部分支持,被告南京溧水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抗辩主张部分支持。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23年8月4日与被告南京溧水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油烟机、灶具采购及安装合同》,约定为被告投资的NO.溧水2020G43地块(A分区)供货安装油烟机、灶具。原告按约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被告出具两份《安装验收单》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合计应付款1718052元,尚欠535705.76元未付,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
被告南京溧水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提供的结算资料存在缺陷导致结算金额无法确定,且原告当庭提交质量保函复印件,导致付款流程无法启动;原告主张的利息无合同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油烟机、灶具暂定数量各904台,含税单价分别为1344.70元、553.70元,暂定总价1716153.60元;付款方式为货到安装完成、收到发票且审批通过后付80%,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结算金额3%的质量保函、审批通过后付清全款。2024年6月18日、12月26日,被告分别验收原告安装的油烟机、灶具各489台、416台并盖章确认。2025年10月7日双方协商结算资料补签字未果,原告提交的结算资料显示申请结算金额1718052元,被告已付1182346.24元。庭审中原告出具2025年9月8日开具的质量保函,金额51541.56元。2025年11月18日原告联系被告邮寄保函原件,被告提出合同编号问题及未结算需提供结算金额3%保函的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推进内部审批流程,对原告要求支付535705.76元结算款的请求予以支持;原告未及时提供质量保函存在过错,逾期付款损失自2025年1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最终判决:被告南京溧水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结算款535705.7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35705.76元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57元、保全费3270元由被告负担。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