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一则公告让A股市场再次感受到监管的寒意。
达华智能(SZ002512)及其核心高管收到了福建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这不仅是一纸纠错令,更是一份对高管个人的“追责宣言”:公司被罚600万元,包括董事长在内的5名核心高管个人累计被罚1180万元。
其中,董事长陈融圣个人领衔350万元罚单,就连通常被视为“花瓶角色”的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启清也未能幸免,被罚80万元。
1780万元,买断了谁的前程?
作为长期深耕股权领域、处理过上千起股东纠纷及复杂民商事诉讼的律师,我接触过太多在会客厅里焦头烂额的企业家。
当我看到达华智能的公告时,职业敏感告诉我:这不仅仅是达华智能的“至暗时刻”,更是给所有还在迷糊中的企业高管敲响了一记沉重的法槌。
在新《证券法》的“长牙带刺”的监管时代,“高管”不再只是一个光鲜的头衔,而是一副随时可能戴上“个人处罚”枷锁的身份。
今天,我们不谈空洞的法条,结合达华智能案以及我处理过的数百个非诉与诉讼项目的实战经验,深度拆解:
当你的企业涉诉、面临处罚时,作为高管,你该如何保住职业生涯,甚至保住“人身自由”与“个人财富”?
一、案发深度剖析:达华智能的“账本黑洞”里,高管们踩了哪些雷?
我们先来复盘一下达华智能的“罪与罚”。
这起案件非常典型,几乎涵盖了上市公司高管可能犯下的所有“低级但致命”的错误。
(一)“隐而不报”的巨额定增合同
2021年,子公司签下7.95亿元的设备买卖大合同,占净资产58.57%。
这在法律上属于重大事件,必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但公司不仅当时没披露,甚至在2023年解除合同时,依然秘而不宣。
陈律师解读: 很多老板有个误区,觉得“合同签了又解了,没造成损失,就不用报了”。
大错特错!《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强调的是信息对股价的影响力,而不是最终的盈亏结果。
只要合同金额触线,签约那一刻,披露义务就产生了。
(二)“财务魔术”般的虚增利润
为了美化年报,达华智能在未实质转移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处置收益,虚增利润6112万元;
同时,在建工程不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少计折旧,又虚增利润2465万元。
合计虚增利润857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4.32% 。
律师解读: 这是典型的“财技”滥用。在IPO或上市公司审计中,“控制权转移”的确认是一个极其严肃的会计命题。
不是工商变更了就算转,要看“三权交圈”:公章谁管?
人员谁派?
经营谁做主?
达华智能显然是在条件不成熟时“提前开香槟”,这在监管眼中,就是赤裸裸的财务造假。
二、雷霆问责:为什么这次高管“插翅难逃”?
在此次处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双罚制”的严厉适用。
不仅是法人主体受罚,个人更是被“精准打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在达华智能案中:
董事长陈融圣:签了合同却不组织披露,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350万元。
财务总监王景雨:财务核算失准,虚增利润,罚250万元。
董秘张高利: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直接负责人,无论是否知情,都难辞其咎,罚280万元。
独立董事黄启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未能发现财务报告虚假记载,被认定为未尽到监督职责,罚80万元。
这里我要特别提醒所有独立董事:监管不再容忍“签字木偶”。
你们拿着每年十万八万的津贴,承担的可能是一辈子积蓄都不够赔的风险。
如果不能在履职中留下“勤勉尽责”的证据(如投反对票、要求专项审计、聘请中介核查),一旦出事,独董的“独立”将成为法庭上最昂贵的笑话。
三、涉诉企业高管的“五步自救法”:如何在风暴中保住自己?
面对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诉,很多高管的第一反应是懵,第二反应是推卸责任。
作为一名处理过大量危机事件的律师,我告诉你,情绪崩溃和互相撕咬是最愚蠢的做法。
正确的姿势应该是以下五步“落地实操”方案:
第一步:黄金48小时内的“证据固化”(针对现状)
当你得知公司涉嫌违规(如达华智能案发前),千万不要急着帮老板删邮件、改合同。
你要做的是:
1、建立“尽职档案”:立刻梳理你在相关事项中的“反对痕迹”。
比如会议纪要里你提出的质疑、你要求合规审查的邮件、你投的弃权票或反对票。
2、法律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规定,对在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投反对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予行政处罚。
这一票,关键时候能救你的命。
第二步:区分“系统性造假”与“会计差错”(针对定性)
达华智能在公告中用了“会计差错更正”这个词。但在法律上,这到底是“差错”还是“造假”?
1、会计差错:通常指计算错误、适用政策错误,主观恶意低。
2、财务造假:具有主观故意,如提前确认收入、隐瞒合同。
3、行动指南:作为高管,你要推动公司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或律师进行“事实调查”。
如果能在监管部门正式立案前,主动自查自纠并向市场披露,这不仅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法定从轻情节,更是切割个人责任的关键。
第三步:应对调查时的“沉默权”与“陈述权”(针对沟通)
很多高管在被证监局约谈时,为了表忠心,滔滔不绝,结果言多必失。
专业建议:在接受询问前,务必咨询律师。你有权要求陈述和申辩,但你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对于不清楚的事实,不要猜测;对于非自己分管领域,明确说明不知情。
核心逻辑是:证明自己“已勤勉尽责但仍无法发现”,而不是“疏忽大意没发现”。
第四步:针对达华智能案特定情节的“抗辩点”
如果你是类似案件中的高管,你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构建抗辩体系:
1、关于未披露合同:如果该合同涉及商业秘密或军工秘密,可以申请豁免披露(需批准)。
但达华智能显然不属于此类。更实际的抗辩是:“我作为分管A业务的副总,对子公司的B业务合同确实不知情,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导致信息未传递至我处。”
——将责任指向内控失效,而非个人主观故意。
2、关于虚增利润:财务总监和独董必须强调 “审计机构的依赖” 。
如果你们是依据四大或国内 Top 10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做出的判断,即便出错,也能证明你们履行了专业人士的注意义务,责任应由审计机构分担一部分 。
第五步:利用“董责险”进行赔付隔离(针对财产)
达华智能的高管们面临百万级的个人罚款。
这笔钱能由公司出吗?
绝对不能!
1、红线警告:根据《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六条,保险公司不得承保刑事罚金、行政罚款 。
也就是说,这1180万元的罚款,无论是公司还是保险公司,都不能替你出,必须由个人自掏腰包。
2、补救措施:但董责险(D&O Insurance)可以覆盖抗辩费用(律师费)、和解金以及民事赔偿。如果未来投资者发起索赔(民事赔偿),这部分可以由保险覆盖。
因此,确保公司的董责险保单有效,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是保住个人存量财产的关键。
四、危机之后:从“ST”到“摘帽”的漫长救赎
达华智能即将变身为“ST达华”。
对于仍留在公司的“幸存”高管来说,痛苦才刚刚开始。
根据交易所规则,因为财务虚假记载被ST,要申请摘帽,必须同时满足:
1、整改完毕:对虚假记载进行追溯重述(达华智能已经做了)。
2、时间满12个月: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才能申请 。
3、内控审计合格:下一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必须是标准无保留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的12个月,公司在融资、并购、品牌声誉上都将面临巨大挑战。
而作为留任高管,你必须确保“绝不再犯”,任何微小的合规瑕疵,都可能成为压垮摘帽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
五、结语:给所有企业高管的“保命锦囊”
执业这么多年,我见证了太多企业家从“神坛”走向“被告席”。
达华智能案再次警示我们:法律只保护警醒的人,从不怜悯沉睡的人。
如果你是手握签字笔的董事长,请记住:你的每一次签字,都是一次对资本市场的宣誓。
如果你是财务总监,请记住:数字不仅是数字,更是人品,造假终有被揭穿的一天。
如果你是独立董事,请记住:别让签字费,变成你的“卖身契”。
如果你是董秘,请记住:信息披露不是文字游戏,而是风险排雷。
在面对可能的处罚时,不要心存侥幸。
按照我上面说的“五步法”——固证据、定性质、慎沟通、巧抗辩、用保险——或许不能让你毫发无损,但一定能让你在狂风暴雨中,找到那根最坚固的桅杆。
最后送给大家一句话:合规不是发展的束缚,而是高管最硬的铠甲。
达华智能的1780万元罚单已经落地,下一个会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