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杭州网2022-04-13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蓝丰生化,代码:00251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再起波澜。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暂定索赔条件已有调整,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4月8日,蓝丰生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江苏监管局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二、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和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进行如实披露。2016、2017年度,在王宇的安排下,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方舟制药通过资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王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划拨资金。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蓝丰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宇等23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我们正在继续代理蓝丰生化索赔,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最新索赔条件:在2016年8月23日至2018年4月2日买入蓝丰生化股票,并在2018年4月2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