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杭州网2021-12-22
12月19日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围海股份、*ST围海,代码:00258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一旦正式处罚公布,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宁波证监局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13.54亿元,但*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围海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34635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但*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
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ST围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此外,宁波证监局拟对四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3-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我们正在审核投资者索赔资料、提前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可以拨打13806513406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买入围海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10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