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导报2023-05-26
瑞康医药5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张仁华、韩旭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张仁华、韩旭作为瑞康医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瑞康医药股份8836.79万股,占瑞康医药总股本的5.87%。其中,2023年5月11日在控制公司的股份减少5%时未停止交易。因此对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